为保障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汴政〔2020〕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并形成《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5月2日。
二、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原江苏大厦)7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邮政编码:47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kfytgzk@163.com,并在主题上注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三、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1.建筑物构筑物.xls
2.林木果木.xls
3.青苗费.xls
4.过渡费.xls